道德经讲义_第13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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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3节 (第4/9页)

然而天之高远,地之博厚,圣王之继天立极,亦不为小。所谓“天大”,天高而远,无所不盖,施风化雨,养育群生,故可称其为“大”。所谓“地大”者,地广博厚,顺天之道,承载万物,山川河流,动植飞潜,万物众生,皆得地之抚养,故可称地为“大”。所谓“王亦大”,王者人也,又指治世之圣人。天地人三才,人立其中,人为万物之灵,故为“大”。圣王继天立极,集天地人之道于一身,以道治天下,立人伦至理,以教化天下,所以圣王能尽天地人之道,与天地人合为一体,故圣王之道亦大。

    ??宇宙间虽有“四大”,而“王居其一”,是说人类虽处在三才之中,但不明天地,不修大道,就难与天地同其大。唯有有道的圣人,可以聚合道、天、地、人于一身,四而合一,故曰“域中有四大,王居其一”。“域”是代表广大的宇宙领域。太上所说的这“四大”,与佛家所说的“四大”不同。佛家的四大,就是物质世界的四种组成因素:地、水、火、风。道家所讲的“四大”,是“道、天、地、人”。太上将人与道、天、地相提并论,可见人的生命价值之可贵。四大中人的代表是“王”,王者“旺”也。是说人与天地相通,人身就是一个小天地,人具有天地之灵,只要持修大道,即可“参赞天地之化育”,得天地之助,与大道合同,超越自然界阴阳五行对人的拘缚,在天地间自由穿越,成为与道、天、地合为一体的“大”器。唯有人具有成为“四大”的条件,而动物、植物界与人尚差一个台阶。人既贵为“四大”之一,若白白浪费了一生,岂不可惜!

    ??【人法地,】

    ??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这四句话,不仅是做人做事的法则,而且是修真证道的法则,这是太上千古不易的密语,是老子思想精华之所在。所谓“法”,可作为动词,是效法、学习的意思。如何法地、法天、法道、法自然?从古至今,有多少人都作过阐述和解释,但所站角度各有不同,理解也可有所说,但真正从人体生命科学研究和修真实践学方面来说,还没有人对它进行解析过。从修真的角度去理解,玄灵修真理法学认为,这四句话所阐述的真义,是修炼的四大复返先天的过程和阶段,直接言明了人如何回归自然,如何天人合一,以高度的概括和精辟的语言,深刻地揭示了后天复返先天自然大道的修证法则。这个先天大法理论体系可贯通为:“我法母,人法地,人法天,人法道,人法自然”这五大阶段。如果从功内解析,也可以把它称为:“我法于母,人法于地,神法于天,仙法于道,圣法于自然。”这就更详细、更准确地说明了修炼的层次和等级的差异,更完整地描述了由后天返先天、由低层向高层的人天合一境界迈进的过程。

    ??在没有进入“人法地”阶段之前,必须有一个“我法于母”的过程。人体是由父母精血而成的后天之躯,从父母身上获得先天真一之炁,全息性地继承了父母系中隐显生理组织结构遗传的基因信息,经过母亲十月怀胎,降生落地,来到人世间。得到母乳的哺育,完成了由婴儿、孩童、少年至青年的发育成长过程。可以说人身的一切都是父母所给,由父母之情所生,由父母养育而成长。正如空净师所云:“父母一念人成形,菩提原是觉有情。悟彻人根证大道,宏志方能登云城。”人降生之后,已由先天转为后天,尘世的繁劳,欲心妄念的损耗,使婴幼时期的先天状况逐渐消失。中年之后,先天真炁已变得残缺不全。人体生命要复还先天,只有通过修炼,夺取先天真一之炁,使生命质量逐渐复返到娘未生前的婴儿先天状态。

    ??修炼“我法于母”,要在修心养性、摄身养生等方面,效法母性的仁善慈爱之心。母爱是伟大的善德,要像母性爱护子女一样去爱护天下众生,爱一切万物,做一个真正的善人、仁人、有益于人民的人。修炼者本应继承父母仁善之心,不断克服人心之私,完成后天主观意识的改造,在三元回归和三源再造领域,完成“法于母”的过程。同时在命体方面,经过修爻补漏,逐步完成生命再造,达到在母腹中的先天乾健状态。

    ??“人法地”,是修真的第二步工程。人如何效法地母呢?大地驮载万物,替我们承担了一切,提供了一切,人体生命的生存,全赖大地来维持。吃的是大地长的,穿的是大地生的,衣食住行所需,无不是得之于大地母亲。可是人类回报给大地的是什么?只不过是污水粪便之类的东西,死后又把又脏又臭的腐烂了的脓血和败坏了的朽骨,埋在它的身上,破坏污染她的躯体。人如此对待大地,而大地毫无怨言,不但生生不息地长养万物,而且还承担了一切万物的罪过。人难道不应该效法大地这种大公无私,无所不包的伟大精神吗?

    ??《易经》“坤”卦形容大地的伟大为“直”、为“方”、为“大”。大地永远顺道而行、直道而行,包容一切,不改其德。也就是佛家所说的“大方广佛”。人类效法大地,还要学习地母勤奋不息的精神。地球一刻不停地在运转,只消一分一秒停止运动,人类与万物都将完结。人类效法地球,就应该像《易经》所说的“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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